虎尾高中班聯會 組織章程 2002年10月修正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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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版本全文取自國教署學生事務暨學生活動資訊網。第14條之選舉要點,原見於學務處網站,2021年校網改版後,已不存。

本章程其它修正版本,見此

國立虎尾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

中華民國 91 年 10 月 14 日修訂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

本會定名為「國立虎尾高級中學班聯會」,簡稱「虎中班聯會」。

第二條

本會以發揮學生自治精神,加強學校與同學之溝通,協助校務推展,辦理各項學生活動,培養學生民主與法治之素養,發揚虎中優良傳統,建立良好校風為宗旨。

第三條

本會會址設於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 222 號,虎尾高中。

第二章 會員

第四條

凡屬本校之在學同學即為當然會員,在校其權力一律平等。

第五條

會員之權力如下:

1.對班級所選代表有行使選舉、罷免之權力。

2.有被選舉為班級代表之權力。

3.有參加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力。

4.對本會有提供意見之權力。

5.其他應享之權力。

第六條

會員之義務如下:

1.對於本會之規章及決議案有遵守履行之義務。

2.對於本會會務與活動有負責推行之義務。

3.有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
4.其他應盡之義務。

第三章 組織

第七條

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。

第八條

訓育組長為指導老師。

第九條

會員代表大會下設會長一人,副會長兩人、活動、公關、文宣、總務、文書等組,其職掌分別如下:

1.會長:對內總理內務,對外代表本會,負責總理本會事宜。

2.副會長:協助會長執行本會是一,會長因故缺席時代理之。

3.活動組:設員若干人。負責策劃及推行本會所舉辦之各類活動、舉辦之場地佈置及其他服務事項。

4.公關組:設員若干人。負責本會會議之聯絡及舉辦活動之連繫,對外負責公共關係。

5.文宣組:設員若干人。負責本會學藝活動,海報、壁報設計。

6.總務組:設員若干人。負責本會經費收支,財產保管。

7.文書組:設員若干人。負責本會開會通告,會議記錄及資料之收集整理。

第四章 代表

第十條

學生代表每班一名,於每學期開始,請導師督導,由各班同學推選擔任之。

第十一條

每學期始選舉新任會長、副會長。任期為一學年制。

第十二條

本會各組人員皆由會長提名,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聘任。

第十三條

本會所有組長每任任期一學年。

第十四條

會長、副會長選舉程序依選舉要點實施。

第五章 會議

第十五條

本會秉承校長指示,由指導老師輔導,視情形邀請各處事相關人員列席大會。

第十六條

本會會員代表人員,代表各班級與學校溝通反應同學意見,並可視情形派員出席學校之相關會議。

第十七條

各代表因故未能與會,應於開會前一天向會長以書面請假,若未請假者,會長有記其一支警告之權。

第六章 經費

第十八條

本會經費來源:

1.會員於每學期註冊時,由校代收會費十元整。

2.學校補助活動之經費。

3.經費不足時,由各班班費支出。

第七章 附責

第十九條

本會會員代表均為無給職。

第二十條

本會各項會議程序,悉依會議規範之規定進行。

第二十一條

本章程如欲修改或刪除,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之。

第二十二條

本章程未定事宜,依有關法令之規定或習慣辦理。

第二十三條

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。